网红“四川芬达”因模仿歌手杨坤被起诉,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及公开道歉,引发网友关注。
事件概述:
2025年3月10日,搞笑博主“四川芬达”发布视频称,自己被歌手杨坤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。杨坤指控“四川芬达”发布的视频涉嫌侵害其名誉权,要求立即删除相关视频,公开道歉,并赔偿精神损失费。
“四川芬达”是一对来自农村的搞笑博主,日常发布模仿明星的视频段子,拥有近36万粉丝。他们通过模仿杨坤的造型、唱功和标志性动作吸引关注,甚至在直播时使用了类似综艺《中国好声音》的LOGO背景板,复刻了杨坤在节目中的导师造型和“32场演唱会”的梗。
事件起因:
“四川芬达”表示,他们从去年10月开始制作模仿杨坤的视频,虽然视频内容以搞笑为主,但并未提及杨坤的名字。然而,由于模仿过于夸张和直接,这些视频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和讨论。
随后,他们发布的视频被多个平台强制下架,账号也多次被封禁。尽管如此,“四川芬达”并未收敛,继续发布类似内容。最终,杨坤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,将他们起诉至法院。
网友观点:
事件曝光后,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和讨论。部分网友认为“四川芬达”的模仿行为已经超出了合理范围,涉嫌侵犯杨坤的名誉权,支持杨坤的维权行为。
有网友表示:“一开始感觉杨坤格局小了点,看完四川芬达的模仿视频后,觉得他告晚了。”还有网友认为:“这种模仿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,杨坤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。”
不过,也有网友对“四川芬达”表示同情,认为他们只是普通的小博主,靠模仿赚点流量,没想到会被明星起诉。
法律分析:
根据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、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。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。同时,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
在司法实践中,即使视频中没有明确提到明星的名字,但如果内容具有明确指向性,且让公众普遍认为视频中的内容指向某位明星,且内容具有侮辱、贬低或丑化的性质,就可能构成侵权。
事件影响:
此次事件再次引发了公众对于网络模仿行为的关注和讨论。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兴起,越来越多的人通过模仿明星来获取流量和关注。然而,这种行为也带来了侵权的风险。
对于网红来说,模仿明星可以是一种快速获取关注的方式,但必须注意合理性和合法性。过度模仿甚至恶搞明星,不仅可能侵犯明星的肖像权和名誉权,还可能触犯法律。
对于明星来说,面对网络模仿行为,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。同时,也呼吁公众和平台共同维护网络环境的健康和秩序。
总结:
网红“四川芬达”因模仿歌手杨坤被起诉,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及公开道歉。此事件提醒我们,网络模仿行为需要谨慎对待,必须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进行。同时,也呼吁公众和平台共同维护网络环境的健康和秩序,促进网络文化的繁荣发展。